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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章程

 

(二00七年 二十四日学校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讨论修订)

 

第一章    总   则

 

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、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,为提高我校后勤服务集团的服务水平、经营能力和管理质量,做好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作为规范集团的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,对集团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。

第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隶属于东南大学,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实行企业化管理、自主经营、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。

第四条 集团从事的服务、经营和管理活动,必须遵守法律法规、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
 

第二章    宗旨及服务主要范围

 

第五条 集团宗旨:在做好为教学、科研、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和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的同时,抓住机遇,深化改革,开拓经营,利用集团的优势,积极参与市场竞争,通过服务、经营和管理,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第六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,集团以经济管理为手段,优化服务,高效管理。培养和建立一支服务规范、素质优良、业务精湛的干部职工队伍,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。

第七条 服务主要范围: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和通过竞标获得的服务项目。

 

第三章    资产及权利义务

 

第八条 集团拥有的资产,不论通过何种途径和经费来源均是学校国有资产。集团享有资产的使用权、经营权,与学校形成甲、乙双方的契约关系。

第九条 集团全体员工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増值的责任。集团总经理承担与学校签定的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,享受契约中所规定的利益。集团对内有人、财、物调配权,经营和分配决策权、机构设置权。

 

第四章    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责

 

第十条  机构设置

集团下设办公室、三个部、职工学校和若干中心:

1、集团办公室 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,来信来访、接待等;

2、人力资源部  负责集团各类人员招聘、考核、辞退、工资晋升、调整、待岗人员管理等;

3、财务部  负责集团资产管理、年度财务计划、财务预决算、财务核算及财务监督等;

4、品质保障部  负责集团服务、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提升,依据考核结果,提出对主任、副主任的奖惩建议等。

5、职工学校  负责集团干部和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及提高等工作。

6、根据工作需要,成立饮食服务总公司、物业中心等若干中心。

 

第五章   干部及人事管理

 

第十一条  集团处级干部职数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确定。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由学校任命,按照《东南大学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暂行办法》的文件精神进行管理

第十二条 总经理、副总经理任期五年一届,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两届。

第十三条 集团科级干部的职数由学校人事处确定。科级干部的教育、管理、考核和监督由集团负责,晋升须报学校人事处批准。

第十四条 集团内部干部和人事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。各部门负责人、各中心主任和其他岗位员工实行竞聘上岗,即总经理聘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中心主任,其中,全民事业编制的科级干部须报人事处批准,其它人员在任职期间享受集团相应待遇;各中心主任聘用各类岗位员工。未聘人员由集团人事部和职工学校负责对其进行上岗培训,经上岗培训后仍未聘人员,按待岗人员待遇处理。

第十五条 集团财务部主任由学校财务处委派

 

第六章    经济效益分配

 

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集团除去成本后提取的发展基金、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比例,由总经理会同财务处、人事处、后勤管理处、审结处等部门商议决定。

第十七条 根据岗位性质,制定若干岗位类别,视各部门、中心的经济效益,实行由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效益工资的办法,由总经理审定后执行。

 

第七章  管理制度

 

第十八条 根据集团服务、经营和管理内容,制定《东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章程》、《后勤服务集团工作职责》等若干管理办法。

第十九条  总经理向学校负责,集团各级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。

第二十条   接受学校等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、指导和监督。

第二十一条  会计年度以公历计算,每年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二十二条  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,如有外币转换成人民币记帐。

第二十三条  财务须按月、年底作出财务报表,按年度提出预、决算。

 

第八章  职工和工会组织

 

第二十四条 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的规定,集团建立部门工会组织,开展工会活动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第二十五条  按学校工会的规定交纳工会会费。

第二十六条 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加强劳动保护,实行安全生产。

第二十七条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,提高职工素质。

第二十八条  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。研究决定重大改革措施、发展规划、职工工资福利、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、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,应听取集团部门工会及职工的意见,并邀请部门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。

第二十九条  工会会员应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。

 

第九章    附  则

 

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东南大学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 

 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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